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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羌县新规防治微信“微腐败”
 

2017-06-27   若羌县纪委地方政府监督室     聂广辉


如今,随着微信的普及使用,微信已经成为人们工作、生活中一种便捷的沟通方式。随之而来的“微腐败”、“微关系圈”等现象开始逐渐冒头。近日,若羌县纪委出新规为党员干部在微信的使用行为上划定红线,戴紧“紧箍咒”。

若羌县委常委、纪委书记阿里木·艾山表示,随着微信的全面普及,收发微信红包,已成为人情往来的重要方式,新的腐败也随之产生。比如你或者你的家人接受了别人大额的微信红包,吃人嘴短,拿人手软,在公事上你还会坚持原则?人民还会相信你是秉公办事?结果可想而知。

为有效预防这种新的“微腐败”,今年6月,若羌县纪委下发了《关于全县党员干部使用微信“九个严禁”的通知》,明确指出,党员干部不准收受带有工作贿赂性质的电子红包;不准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各种支付平台转账。结合“学转促”专项活动,常态化制度化转变干部作风。

一是禁止妄议中央、自治区、自治州和县委的各项大政方针。不准通过微信公众号、微信群、微信朋友圈、微信文章等方式妄议中央大政方针,严禁破坏党的集中统一。

二是禁止转发不健康文字、图片或视频。不准在微信群转发淫秽图片或视频,严禁破坏网络环境、危害他人身心健康、违反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损害党和政府形象。

三是禁止散布传播谣言及发布其他不当言论。不准在微信等网络空间传播或制造谣言,尤其不允许自行其是、不负责任地发表各种错误言论。严禁破坏网络宣传阵地,避免引起社会危害。

四是禁止违规收受微信红包。不准收受带有工作贿赂性质的微信红包、支付宝红包等各种电子红包,无论数额大小;不准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微信现金转账等各种支付平台转账。

五是禁止泄露国家和工作单位秘密。不准在微信群、微信朋友圈上传播涉及国家和工作单位机密的内容,包括点对点的发送。

六是禁止违反规定开网店、做微商。不准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活动,不准开网店、做微商,不准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开展网上经营活动谋取利益。

七是严禁利用微信群编织“关系网”,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拉帮结派、拉票贿选等。

八是严禁在微信中发表或转发挑拨民族关系、煽动民族仇恨、制造民族歧视以及涉及邪教、恐怖暴力、封建迷信的言论、图片、视频等。

九是严禁利用微信从事其他与党纪党规、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活动。


[责任编辑:若羌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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